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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買的雙人牌的指甲剪,刀口的咬合不平,剪的時候不單剪下的指甲屑會飛,指甲的切口利的哩!

今天下午帶小胖去上課,就順便跑一趟換掉這瑕疵品。

專櫃小姐很 nice 拿出所有的指甲剪給我挑,可惜這一批指甲剪都是一個樣,

我挑了十幾把,才挑到一把比較好的,但是跟我原來那把相比還是差多了!

看小姐那麼親切,我又加買了上次介紹給我但是我沒買的那把指甲剪。

這時候來三位年紀稍長於我看起來像公務員的太太,她們是來買指甲剪的。

( 我注意到她們是一起購物,把消費金額累計到其中一個人名下,準備辦 VIP 的 )

應該是其中一位之前已經相中了,直接就要小姐拿我新買的這款。

要結帳的時候專櫃小姐跟我說:「今天有買五千送五百,你等一下可以去樓上換500塊商品券。」

我看了一下標語,時間是12/21開始,家電、黃金、化妝品、法雅客這些除外。

「那我24號來買的,怎麼沒有送?這樣差很多耶!」我拿出24號的發票說,可以換到2張商品券來抵我今天的消費了。

「那時候我們家沒有配合。不好意思。」專櫃小姐說。

站在我旁邊的公務員三人組其中一位就說:

「你們不算家電吧?這上面明白寫的是化妝品、家電、....這樣就算是定型化契約,你們就要給人家。」

「那時候我們家真的沒有配合,要不然一定會提醒消費者。」

「這上面除非註明某一些特定專櫃名稱,要不然你們還是要給這位小姐。」

招呼我的這個專櫃小姐尷尬了,另一位據說是店長的專櫃小姐表情僵硬,眼睛瞄過來,對這個專櫃小姐說:

「幫她刷退,一進一出,」問我:「你有沒有帶信用卡的簽單?」

我正好沒帶,因為我只是來換貨的,沒有打算要退貨,

帶發票只是要證明我是哪一天買的。

店長說,「那就沒辦法耶!我們一定要發票和簽帳單才能辦退貨重開發票給你。」

「小姐,你們這樣就不對了,我在政府機關做事,對法律比較懂,你們這樣不行喔,該給人家的就是要給。」

轉頭對我說:「你要跟他們要回來啦,這是你的權利。」

我也尷尬得很,這位熱心的政府單位員工讓我覺得我要是不出聲就孬了,

「對啊,這樣我很ㄌㄧㄠ耶,如果你們這邊有問題,那我直接去找新光三越的客服反映,」唉,這口氣,也沒有比較不孬....

其實,我不想讓專櫃小姐太難堪 ( 真的是這麼想的 ),氣氛實在不怎麼好哩,那時。

所以趕快把問題推給新光三越,讓專櫃小姐有台階下。

店長看「政府機關、很懂法律」的雞婆人士都嗆聲了,

信用卡簽單也不用了,寫了兩張單子,一張銷貨、一張進貨,

要我在上面簽個名,她說要拿給樓管蓋章,再要了當初的那張信用卡,

就這樣,我順利的要回我的1000元商品券。

熱心的政府機關員工跟我說:你該請我喝杯果汁。

我說:走,走,走,請你們喝咖啡去。

她笑一笑,很得意的跟同伴說她幫我要回了1000元,

擺擺手,繼續去別的地方逛了。真是現代俠女啊!!

留下尷尬的小姐繼續跟我解釋 「那一天我們家真的沒有配合這個活動,.....」

我頻頻點頭,反正那1000元商品券只是我隨口的牢騷,有也好,沒有就算了,

沒想到遇到行走江湖的女俠幫氣勢超弱的我據理力爭,

黑臉都是她在做,我只是打圓場就拿回了1000元,真是太感謝了!

這位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政府機關的小姐,謝謝囉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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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upsfami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